成都交警最新通告!2026年对这类车采取交管措施

成都交警发布最新公告

对部分货车采取交管措施

2026年1月1日起施行

具体如下

成都市公安局

成都市生态环境局

成都市交通运输局

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

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6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

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

为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,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,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、有序、畅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,决定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不含)以内区域。

二、全天24小时禁止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环卫车、混凝土运输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含)以内区域。

三、每日7:00至19:30禁止货车在三环路(含)至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含)之间区域道路行驶。确因交通拥堵等不可抗力因素,未在禁行时段开始前驶离成都绕城高速(G4202)的货车,应从最近的收费站(天府收费站、锦城湖收费站除外)或互通立交驶往成都绕城高速(G4202)外侧区域或绕城高速服务区。

四、每日7:00至21:00禁止货车在三环路(不含)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[三环路(不含)、剑南大道(含)、天府五街(含)、天府大道中段(含)、天华二路(含)、世纪城南路(含)、世纪城路(含)、世纪城东路(含)、科华南路(含)合围区域]内的所有道路行驶。

五、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:

(一)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。

(二)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。

六、办理电子通行码的货车

按照《2026年度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》(详见附件)办理相应类型电子通行码的货车,在允许时间和区域路段通行。

七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,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,并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驶。

八、其它通行规定

(一)建筑垃圾运输车、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
(二)遇大型活动、道路建设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,以公安机关发布的交通管理措施为准。

九、违反本通告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
十、本通告有效期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。

特此通告。

附件:2026年度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

成都市公安局

成都市生态环境局

成都市交通运输局

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

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5年12月24日

附件

2026年度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

为支持新能源货车在本市的推广应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申领车辆范围及需求确认部门

本办法适用于须进入《2026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规定的燃油、燃气货车禁限区域,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,但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货车,具体车型如下:

(一)混凝土运输车、预拌砂浆运输车,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。

(二)冷链运输车(运输疫苗、药品等对冷藏、冷冻温度区间有特殊要求的冷链运输车),已取得《道路运输证》且在有效期内的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、使用性质为“非营运”的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。

(三)三绿工程车,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商务局。

(四)园林绿化车,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。

(五)城市管理执法、市政作业车,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。

(六)生活垃圾运输车(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8月4日及以前),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。

(七)申领货车通行次码的货车,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。

二、通行码类型和使用区域

(一)国VI货车通行码

1.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货车(混凝土运输车、预拌砂浆运输车除外),全天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不含)以内区域、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[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不含)、剑南大道(含)、天府五街(含)、天府大道中段(含)、天华二路(含)、世纪城南路(含)、世纪城路(含)、世纪城东路(含)、科华南路(含)合围区域(以下简称“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”)]通行。

2.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混凝土运输车、预拌砂浆运输车,全天允许在三环路(含)至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不含)之间区域[三环路(不含)、剑南大道(不含)、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不含)、科华南路(不含)合围区域除外]以及剑南大道(三环路至天府五街)、科华南路(三环路至世纪城东路)通行。

3.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冷链运输车和三绿工程车,全天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(G4202)通行;除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冷链运输车和三绿工程车外,其它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货车,每日7:00至9:00、17:00至19:3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(G4202)通行[春节及春节调休期间7:00至9:00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(G4202)通行]。

(二)国V货车通行码

持有国V货车通行码的货车,除每日早晚高峰时段(7:00至9:00、17:00至19:30)以外,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含)以内区域、“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”通行。春节及春节调休期间7:00至9:00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(G4202)通行。

(三)国IV货车通行码

持有国Ⅳ货车通行码的货车,除每日7:00至10:00、16:00至19:30以外,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含)以内区域、“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”通行。春节及春节调休期间7:00至10:00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(G4202)通行。

(四)货车通行次码

持有货车通行次码的货车,除每日早晚高峰时段(7:00至9:00、17:00至19:30)以外,允许在三环路(含)至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含)之间区域[三环路(不含)、剑南大道(含)、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不含)、科华南路(含)合围区域除外]通行。春节及春节调休期间7:00至9:00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(G4202)通行。

三、申领条件

(一)国VI货车通行码、国V货车通行码、国IV货车通行码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1.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;

2.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;

3.排放标准要求

(1)申领国VI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VI阶段排放标准;

(2)申领国V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;

(3)申领国IV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;

(4)生活垃圾运输车应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;冷链运输车、混凝土运输车、预拌砂浆运输车均应达到国VI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。

4.市政作业车只能申领国V货车通行码、国IV货车通行码;冷链运输车、混凝土运输车、预拌砂浆运输车只能申领国VI货车通行码。

(二)货车通行次码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1.车辆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;

2.排放标准须达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(非成都籍车辆请登录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,点击“发消息-微互动-机动车排放-外地货车排放标准查询”,输入车辆信息查询车辆排放标准)。

四、通行码有效期

(一)国VI货车通行码、国V货车通行码、国IV货车通行码有效期从电子通行码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。

(二)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,货车通行次码一次可连续申领30日(含当日)以内的有效期。

五、申领程序

(一)国VI货车通行码、国V货车通行码、国IV货车通行码(非营运冷链运输车除外)申领程序

1.机动车所有人向需求确认部门提出申领需求的,需求确认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,核实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录入“蓉政通”平台,转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继续办理;核实未通过的,由需求确认部门告知申领人。

2.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,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;核实未通过的,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告知申领人。

(二)非营运冷链运输车(运输疫苗、药品等对冷藏、冷冻温度区间有特殊要求的冷链运输车)申领国VI货车通行码申领程序

1.申请人登录“成都交警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“发消息-蓉e行-货车通行码申领-非营运冷链运输车通行码申领”,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、上传车辆外观照片(车辆号牌号码和车载制冷设备外观须在照片上同时展示)。

2.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非营运冷链运输车进行核实确认,申请人可登录“成都交警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“发消息-蓉e行-货车通行码申领-非营运冷链运输车通行码申领审核结果查询”,查询核实确认结果。

(三)货车通行次码申领程序

1.申请人登录“成都交警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“发消息-蓉e行-货车通行码申领-货车通行次码申领”,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。

2.经系统自动比对后,核实通过的发放“货车通行次码”;核实未通过的将原因推送给申请人。

六、《2026年度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》管理机制

(一)《2026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有效期内经成都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货车,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申领、使用,待维修复检合格,在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,点击“发消息-微互动-机动车排放-复检报告上传-复检合格凭证上传”,上传维修复检合格资料,经核实确认后方可申领、使用。

上述流程“监督抽测不合格-维修复检合格-再次申领通行码”视为1个违规处置周期。《2026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有效期内,累计达到3个违规处置周期的,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90天;累计达到4个违规处置周期的,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申领、使用资格,从撤销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,不得重新申领、使用。

(二)取得国VI货车通行码、国V货车通行码、国IV货车通行码的货车在《2026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有效期内在成都市市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90天:

1.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;

2.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;

3.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,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;

4.违规装载危化品的;

5.发生酒驾、醉驾、毒驾违法行为的;

6.累计有3次及以上超速、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;

7.上传尾气排放复检合格资料弄虚作假的。

(三)取得货车通行次码的货车在《2026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有效期内在成都市市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90天:

1.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;

2.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,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;

3.违规装载危化品的;

4.发生酒驾、醉驾、毒驾违法行为的;

5.累计有3次及以上超速、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;

6.上传尾气排放复检合格资料弄虚作假的。

(四)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在《2026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有效期内在成都市市域内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,根据超载幅度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。具体暂停规定如下:

1.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%的,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30天。

2.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%以上(含)未达到50%的,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60天。

3.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%以上(含)的,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90天。

(五)电子通行码暂停使用的,暂停使用时间不超过本管理办法有效期。

七、根据本办法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八、本办法有效期与《2026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有效期一致。

九、需求确认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(详见附表)

附表:

成都交警最新通告!2026年对这类车采取交管措施插图

(上下滑动查看全文)

成都市公安局等5部门

《2026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

政策解读

一、出台背景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,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科学合理地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无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以及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〉》的最新要求,结合《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》等相关文件的工作部署,市公安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城管委联合制定了《2026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。

二、起草过程

依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〉》以及《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2025年6月,市公安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城管委共同研究,草拟了2025年货车管控政策。2025年7月召开专题会议,市公安局汇总了6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;基于会议讨论,形成了《2026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,书面征求了市级部门意见,并根据这些意见对通告进行了修订。2025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,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,结合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,形成了《2026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(送审稿)》。2025年11月17日,《通告》通过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。2025年12月24日,完成了市级5个部门的联合发文会签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(一)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不含)以内区域。

成都交警最新通告!2026年对这类车采取交管措施插图1

(二)全天24小时禁止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环卫车、混凝土运输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含)以内区域。

成都交警最新通告!2026年对这类车采取交管措施插图2

(三)每日7:00至19:30禁止货车在三环路(含)至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含)之间区域道路行驶。确因交通拥堵等不可抗力因素,未在禁行时段开始前驶离成都绕城高速(G4202)的货车,应从最近的收费站(天府收费站、锦城湖收费站除外)或互通立交驶往成都绕城高速(G4202)外侧区域或绕城高速服务区。

成都交警最新通告!2026年对这类车采取交管措施插图3

(四)每日7:00至21:00禁止货车在三环路(不含)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[三环路(不含)、剑南大道(含)、天府五街(含)、天府大道中段(含)、天华二路(含)、世纪城南路(含)、世纪城路(含)、世纪城东路(含)、科华南路(含)合围区域]内的所有道路行驶。

成都交警最新通告!2026年对这类车采取交管措施插图4

四、注意事项

(一)确因交通拥堵等不可抗力因素,未在禁行时段开始前驶离成都绕城高速(G4202)的货车,应从最近的收费站(天府收费站、锦城湖收费站除外)或互通立交驶往成都绕城高速(G4202)外侧区域或绕城高速服务区。

(二)按照《成都市2025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工作要点》通知中“绕城高速以内城市冷链物流配送车(除应急运力外)新能源占比达到100%”的相关要求,明确“运输疫苗、药品等对冷藏、冷冻温度区间有特殊要求的冷链运输车”为“应急运力”,允许办理VI货车通行码。

(三)春节及春节调休期间早高峰时段,允许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、国V货车通行码、国IV货车通行码、通行次码的货车在成都绕城高速(G4202)通行。

五、组织实施

对违反本通告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本通告有效期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。

上下滑动一图读懂

成都交警最新通告!2026年对这类车采取交管措施插图5

来源:成都发布

本篇文章来源于【天府郫都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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