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
泡泡玛特旗下的LABUBU火爆全网
在线上线下掀起抢购热潮
不少年轻人凌晨排队
只为抢一个LABUBU
LABUBU火爆出圈
市场上则出现
“高仿版”“一比一复刻版”LABUBU
近日
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
连续查获3起出口跨境电商侵权货物案
共查获
侵犯泡泡玛特品牌商品20599件
在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出境货运查验场,现场关员对一辆转关出口的跨境货车进行机检查验时,发现一批灰棕色纸箱里装有大量盲盒及毛绒玩具,共计10465件。
其中部分外包装上印有“POP MART”(泡泡玛特)的品牌标识,其他商品均无品牌标识,但外形IP均为泡泡玛特当前最热门的LABUBU系列。关员现场初步判断该批盲盒及毛绒玩具涉嫌侵权。
当日14时、20时,关员连续查获2辆装运印有“POP MART”品牌标识盲盒及毛绒玩具的转关出口跨境货车,分别有7734件、2400件。经清点,三批货物共计有20599件。
经权利人确认,上述盲盒及毛绒玩具均未经授权使用“POP MART”(泡泡玛特)的标识,侵犯了其商标权和著作权。权利人已依法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,目前,该批货物已按规定作进一步处理。
除此之外
宁波海关所属大榭海关
近日也连续在出口商品中
查获侵权LABUBU商品
共计34620个
查验过程中,海关关员发现其中的盲盒、面具的包装上印有“Labubu”“POP MART”的商标标识,其余的毛绒玩具、钥匙扣、点读笔、尺子、捏捏乐、水晶泥均使用与LABUBU系列产品高度相似的图案。经联系权利人,确认这些商品均侵犯相关的商标权和著作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
第四十四条、第九十一条规定
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,违法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,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,并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所以说呐,侵权是要遭起的!
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也公开了一则
与LABUBU有关的
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
一审民事判决书
↓
相关案例
判决书显示
甲公司依法享有名称为“Labubu运动系列”的美术作品著作权,该作品于2019年6月18日创作完成,并于2020年3月24日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,登记号为国作登字-2020-F-01003674,并由国家版权局颁发了作品登记证书。
经调查发现
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,擅自在其1688网站的网店“乙制品厂”经营活动中使用甲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,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,不仅严重损害了甲公司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,而且严重损害了其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益。
通过庭审比对
被诉侵权链接上销售产品及公证购买实物上所使用的形象,与甲公司涉案美术作品在整体形象、线条与表达、主要特征上基本相同,差异细微,构成实质性相似,乙公司在网页上销售并展示使用了涉案美术作品的产品,侵犯了甲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发行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,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
另,根据涉案店铺在企业信息处展示的生产车间照片,以及在名称为“跨境新款卡通图案冰霸杯30oz车载汽车杯304不锈钢真空保温提手杯”的链接下展示的车间生产视频和“定制图案咨询客服”的选项,结合乙公司的经营范围,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,应认定乙公司系涉案侵权产品的生产者。
法院一审判决
被告乙制品厂立即停止侵犯甲公司国作登字-2020-F-01003674的“Labubu运动系列”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,并于本判决生效当日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。
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显示,国作登字-2020-F-01003674的著作权人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。
同时,LABUBU的这份火爆
还引来了不法分子的觊觎
他们利用粉丝的热情
和官方渠道“一娃难求”的现状
布下陷阱
■ 近日,安徽屯溪的Y女士在二手平台看到有人出售整盒端的LABUBU,心动不已的她当即在对方提供的App平台上下单,不料次日再次登录App时却发现打不开了,卖家也“人间蒸发”。
Y女士遇到的
就是典型的“虚假购物诈骗”
↓
▲Y女士被骗过程
最后,小编提醒大家
↓
网络购物需谨慎
请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
高质低价商品私下交易要当心
对于网上发布的
不符合常理的广告信息
一定要提高警惕,切勿轻易转账!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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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|囧飞
来源|中国青年报、中国新闻网、人民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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